全国妇联宣传部关于推进 “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宣传部: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石。为了进一步促进家庭美德建设,推进“和谐家庭创建行动”,更好地以和谐家庭建设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全国妇联宣传部拟与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联合推进“婚姻家庭咨询师”职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建设呈现出新面貌,男女平等的观念深入千家万户,婚姻自由的程度大大提高,家庭的幸福指数不断提升,儿童家庭教育进一步得到重视,家庭文化建设硕果累累。但由于种种原因,婚姻家庭领域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面对恋爱挫折、婚姻动荡、离婚率上升、家庭暴力、青少年成长危机等现象,许多人产生了困惑,迫切希望得到专业咨询服务人员的辅导和帮助。2006年,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申报“婚姻家庭咨询师”这一新职业,并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向社会发布,成为目前我国婚姻家庭咨询领域唯一的合法职业。这一举措对于满足日益增加的社会需求,对于规范行业管理和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申报的“婚姻家庭咨询师”这一新型职业被批准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承担了该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及全国统编教材的编写工作。目前,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编著的《“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4卷中的3卷,已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评审认定、中国劳动出版社出版,第4卷也已经进入编辑流程;与之相配套的习题集正在编写之中。该教程是我国婚姻家庭咨询领域的第一部国家级教程,具有权威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特征。该教程涉及社会学、心理学、法学、伦理学、性学、教育学、社会工作、家庭理财等多个学科,20多位专家从各自不同的专业领域,阐述了婚姻家庭咨询所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这标志着开展职业培训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各地妇联宣传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参与推进这项工作。各级妇联宣传部门要从弘扬家庭美德、促进和谐家庭建设、扩大妇女宣传思想工作社会影响力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这项工作,提高开展家庭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要推动各地人保部门开展职业鉴定。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意见,“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鉴定的管理权限为属地化管理,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负责考试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所颁发的证书盖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鉴定专用章,得到国家认可。希望各地妇联宣传部门主动与当地人保部门加强联系、克服困难、办好相应的手续,把“婚姻家庭咨询师”在各地的培训、考试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切切实实地开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