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为便于管理和推广应用水运工程工法,委托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建立水运工程工法数据库,编辑出版水运工程工法汇编。
第二十七条 已批准的水运工程工法,如发现有剽窃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撤消其水运工程工法评审结果,收回证书,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单位申报水运工程工法。同时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进行通报,并作为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水运工程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
为指导水运施工企业编写水运工程工法,规范水运工程工法的编制内容和申报材料,制定本指南。
一、水运工程工法的申报原则
1.水运工程工法必须是经过工程实践并证明是属于技术先进、效益显著、经济适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施工方法。未经工程实践检验的科研成果,不属工法的范畴。
2.水运工程工法编写应主要针对某个单项工程,也可以针对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部工程,但必须具有完整的施工工艺。
3.水运工程工法应按照《水运工程工法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写。
4.已批准的水运工程工法超过有效期,但工法内容仍具先进性并符合水运工程工法的申报条件,可重新申报水运工程工法。
5.水运工程工法申报前,对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序有争议,且争议尚未解决的工法不予受理。
二、水运工程工法的选题分类
1.通过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形成有实用价值、带有规律性新的先进施工工艺技术,其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
2.通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3.对现有类似的水运工程建设有所创新、有所发展而形成的新的施工方法。
三、水运工程工法编写内容
水运工程工法的编写内容分为前言、工法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施工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节能降耗、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等1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