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有关高等院校。
第六条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的组织与领导:
(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3名,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协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5人,分别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和有关部委的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委员5至7人,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担任。
(二)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设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负责评审工作。
(三)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有关部门组成,办事机构设在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公关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评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保证质量。为维护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均按程序撤消获奖者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条例由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
编号
第三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
候选人推荐表
人选姓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中 国 科 学 技 术 协 会 制
填 表 说 明
1.推荐表请用钢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也可打印完成。
2.除编号和表七外,其余表格均由有关机构或个人填写。
3.基础科学是指数学、信息科学与系统科学、力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地球科学、生物学等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科学。
4.推荐单位是指负责向中国科协推荐的单位,如各省区市妇联、科协或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各有关高等院校。
5.相片为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须有一份推荐表相片为原件,其余可复印,并请另附一帧用曲别针别在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