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中国科协对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下同)交流计划项目的申报,应遵循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中国科协任务,贯彻“为国家外交战略和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科学技术进步服务,为科协大团体的工作服务”的方针,突出重点,精心组织,讲求实效,保证申报项目的水平和质量。
二、项目分类:
中国科协对外交流计划包含以下三类项目:
A.中国科协重大项目。其中包括:经国家批准,由中国科协主办的重大对外交流活动;配合中国科协重大国内活动的项目;旨在加强中国科协主要多边和双边合作关系的项目;由中国科协书记处决定的其他重大交流合作项目。此类项目由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根据书记处的指示商有关部门组织。
B.围绕中国科协年度重点任务组织的对外交流项目。此类项目由中国科协机关有关工作的主管部门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年度重点任务的部署商其他相关部门或学会组织并申报。
C.各全国性学会和中国科协直属单位围绕各自工作需要组织的交流项目。此类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并申报。
三、优先列入计划的项目:
(一) 中国科协重大项目
--经国家批准,由中国科协主办或承办的国际会议和其他重要对外交流活动;
--配合中国科协重大国内活动的接待项目;
--出国参加国际科学理事会(ICSU)及所属组织机构和世界工程组织联合会(WFEO)的重要活动,以及邀请和接待上述国际组织领导人访华的项目;
--中国科协主席、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及中国科协正式代表团出访项目,以及应中国科协邀请来访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科技团体(组织)代表团和著名人士的接待项目;
--中国科协在港澳台地区举办的重要科技活动。
(二) 围绕中国科协年度各项重点任务组织的交流合作项目
--由中国科协围绕科技前沿课题或热点问题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
--由中国科协围绕经济建设重大课题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
--由中国科协围绕社会发展重大课题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
--为科普工作服务的项目,如:配合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项目,配合科技馆新馆建设和全国科技场馆建设的对外交流项目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