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出国(境)培训项目的上报必须严格按外专局的规定,由外专局认定的有培训资格的单位报批,未获得资格认定的单位不得组织出国(境)培训团。鉴于欧洲多数国家政府和企业单位普遍于每年7、8月份休假,为保证培训质量,落实境外培训课程,从2006年起外专局不再审批计划于7、8月份赴欧洲大陆的培训团组。
六、各全国性学会以及中国科协机关、直属单位组织的出国项目,凡属经费自筹的,均应严格执行
财政部《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管理办法》(财预[2002] 314号)中“谁组团,谁供汇”的规定,由组团单位统一提供外汇,否则,不得组织。
七、各单位预报外事项目,应一事一报。要认真填写相关的项目申请表,不得漏项。其中,《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申请表》中“出席会议人选”一栏中姓名等情况如尚未确定,可暂不填写但应说明团组人数和人选条件。各类表格中有关立项理由及预期目标的叙述是审核或审批项目的重要依据,必须详细填写,漏填或填写不认真的将不予受理。《拟派出国(境)人员情况表》可在项目列入年度对外合作计划以后再填报。各类表格必须使用本通知附件的统一式样,可以复印,或在中国科协主页(网址为http:// www.cast.org.cn)“对外交流”的“项目申报”栏目中下载。为了更好地评估所申报的外事项目,有针对性地给予支持,欢迎各单位提供典型案例(作为申报材料的附件),以说明政策规定、协调管理和经费支持等方面对外事项目正反两个方面的影响。
各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应经单位领导同意、签字,并报机关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国际联络部。
八、请各单位将申报项目汇总后,于2006年7月30日前报送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申报的项目经中国科协审核并列入2007年度对外交流合作计划后,国际联络部将书面通知各有关单位,届时请各有关单位及时按照《中国科协关于因公出国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工作实施细则》和其他文件要求,正式行文报批。
联系电话:68571898联系传真:68571897联系人:邱爱军、许建国2006年6月9日
2006年6月13日
中国科协年度对外交流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