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先期按审核总费用的85%支付,剩余费用根据考核结果,按优质优价的原则支付。
第五章 审核程序
第二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初步设计批复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按施工图工程数量和投资检算编制规定分别编制站前、站后和项目施工图投资检算,并与初步设计批准概算进行比较。施工图必须达到规定的深度。
除经原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批复同意的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等调整引起投资变化外,施工图投资检算的静态投资应控制在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的静态投资范围内。
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供图协议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提供下列资料,做好配合审核工作。
1.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2.地质勘察报告;
3. 施工图设计原则;
4.技术复杂结构工程的计算书;
5. 征地拆迁数量详表;
6.投资检算及其与鉴定后修改概算对照分析表及相关说明资料。
第二十二条 施工图审核按照先进行现场核对,再进行施工图图纸审核,最后进行投资检算审核的程序进行。
施工图审核合同签订后,审核单位要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审核大纲,送建设单位审定;建设单位应将审查后审核大纲报工管中心或鉴定中心(站房)核备。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收到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后,应及时送交施工图审核单位。其中工管中心指定审核的技术复杂的桥梁、隧道等重点工程施工图送工管中心,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及重点城市的车站站房施工图送鉴定中心。
第二十四条 施工图审核单位收到施工图文件后,要检查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如有缺失应通告建设和勘察设计单位补齐;应在设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配合下,尽快开展现场核对和图纸审核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施工图审核单位应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分批提交审核报告和审核总报告,审核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内容,审核报告需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应由注册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