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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施工图审核是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投资、建设工期组织建设的重要程序,审核后的施工图是工程招标、工程实施、验工计价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五条 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核工作,具体审核工作可委托具有铁路设计甲级资质或铁路工程咨询(监理)甲级资质的单位实施。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审核的有关事宜纳入勘察设计合同,明确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按照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等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 施工图审核必须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和“六位一体”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铁路建设规程规范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切实提高施工图的质量。

第二章 施工图审核管理

  第七条 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简称工管中心)归口管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对施工图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其中,站房工程的施工图审核管理工作由鉴定中心承担。

  第八条 工管中心直接组织重大桥梁、隧道、无砟轨道以及部分段落及典型工程的施工图审核,鉴定中心直接组织省会城市及重点城市客运车站站房的施工图审核。

  审核的重点为技术方案、工程措施和结构安全等,审核意见为铁道部最终意见。涉及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及初步设计主要批复原则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批准。

  第九条 工管中心和鉴定中心应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细化施工图审核流程,完善施工图审核标准,及时研究解决施工图审核中的问题,加强对施工图审核工作的管理,并定期向铁道部报告施工图审核工作情况。

第三章 审核依据及内容

  第十条 施工图审核的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铁道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程规范;

  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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