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授予第一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称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市)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视力残疾康复实施方案重要任务之一。做好白内障无障碍工作,对于推进我国防盲治盲工作,实现2020年消除可避免盲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009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相继下发了《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工作标准(试行)》、《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标准(试行)》(全康办〔2009〕11号)和《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检查验收方案》、《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检查验收方案》(全康办〔2009〕33号)。文件下发后,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白内障无障碍市创建工作,已经有一批白内障无障碍市通过省级检查验收。根据各省残联对本省白内障无障碍市检查验收合格材料,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决定授予第一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称号,名单附后。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要求,不再举行全国命名表彰活动,请各省残联按照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统一要求制作牌匾。
希望各省(市)高度重视白内障无障碍工作,认真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本省实际,继续做好白内障无障碍工作,形成白内障盲人“发现一人,复明一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
1.第一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名单
2.牌匾制作要求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第一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名单
70个
河北省(2个)
石家庄市、秦皇岛市
山西省(2个)
太原市、阳泉市
辽宁省(14个)
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朝阳市、盘锦市、葫芦岛市
江苏省(13个)
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宿迁市
浙江省(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