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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在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总社科技教育部组织项目协调小组,负责试点期间统一协调与工作部署。项目协调小组成员由总社科技教育部、财会部,重庆市社职能部门,金诺认证中心(技术专家)派人组成。
  (二)认真规划,把握重点,扎实推进试点工作
  重庆市社要按照《指导意见》、《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和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建设和发展特点,制定和细化试点工作规划,有计划地确定一批试点基地,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采用和贯彻《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提升农业生产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重庆市社应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按照总社拨付项目款1:1比例落实配套项目经费,并在试点项目经费安排中统筹考虑,合理使用,为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在试点项目实施中,要重点把握好三个关键环节。一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项目实施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为主要试点模式。通过项目的实施,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管理水平和经营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辐射带动能力与农民增收水平有显著增长。二是以贯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系列国家标准项目为主要内容,注重加强对农户的宣传培训,切实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产意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采用认证手段建立健全基于《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基地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帮助试点基地建立农药、兽药和饲料使用的自律机制,实现对农产品和食品原料的种植、养殖、加工以及农药、兽(渔)药、饲料施用等过程和环节的有效监控,确保基地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三是以促进优质农产品销售为目标,积极推动获证农产品基地与流通环节的有效对接。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专业合作社与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和顺畅农产品销售。
  (三)加强管理,认真总结试点成果,为全面推广和实施《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供成熟经验
  要按照《全国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与管理,确保试点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要注重项目实施过程中阶段性成果的总结与分析,及时总结市社推动和基地实施两个层面的试点经验,为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全面推广《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和实施认证提供、探索有效模式和成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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