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工作会议的通知
(供销厅财字[2010]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会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及所属企业:
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第五届理事会第1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拟于2010年9月份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工作会议,重点研究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联合发展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社领导讲话;
(二)表彰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0年度百强企业、优秀企业家和开放办社“十佳企业”;
(三)现场参观考察供销合作社优秀企业;
(四)企业联合发展项目推介。
二、参加会议人员
总社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副省级省会城市供销合作社主任、分管企业工作的副主任、相关处长各1人;总社相关部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班子成员及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受表彰的供销合作社优秀企业负责人及优秀企业家代表。
三、会议准备工作
(一)做好供销合作社系统百强企业、优秀企业家、开放办社“十佳企业”的筛选、初审和推荐工作。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精心组织,严格把关,根据《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0年度百强企业评审方案》(附件1)、《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企业家评选方案》(附件2)、《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0年度开放办社“十佳企业”评审办法》(附件3)的有关规定按时报送推荐名单。
(二)做好典型单位推荐工作。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向总社推荐1-2家典型企业作为经验交流备选单位,总社从中选择会议交流单位,交流的内容主要是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科学发展、促进联合、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和出资人有效履行职责方面的经验,交流的重点放在促进联合发展上。
(三)做好供销合作社企业项目推介的准备工作。各地要在系统内选择一批预期效益高、发展前景好、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的项目,争取在企业工作会上达成合作意向,实现系统内企业横向和纵向联合发展。项目推介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和特点、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预测、项目风险、意向合作伙伴要求等,每个项目文字介绍原则上控制在2000字以内。各地需将推介的项目自行汇编成册,准备300份带到会上,题目统一确定为:XX省(区、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联合发展推介项目。
(四)配合总社做好系统企业联合发展调研工作。总社拟于近期组织专门力量对全系统社有企业联合发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研究,调研内容包括:一是当前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联合发展的基本情况;二是制约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联合发展的主要因素;三是如何有效地推动系统企业的联合发展;四是目前供销合作社系统在联合发展方面有哪些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各省(区、市)供销合作社根据调研内容做好前期调研和配合工作,并据实认真填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4)。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0年度百强企业、开放办社“十佳企业”的材料请于7月20日前报送到总社财会部(社有资产监督管理部),申报材料中应当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省级社公章)、企业简介(1000字以内),具体申报条件和程序见附件1和附件3。
联系人:李兴文(电话:010-66051446);丛山(电话:010-66054691)。
电子邮箱:coop010@126.com
(二)申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企业家的材料请于7月15日前报送到总社人事部,申报材料中应包括企业简介、个人简历等,并经省级社盖章确认,具体申报条件和程序见附件2。
联系人:贺志刚(电话:010-66054969)
电子邮箱:hezhigang@chinacoop.gov.cn
(三)典型经验交流材料和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请于7月31日前报送到总社合作指导部。
联系人:郭仲武 (电话:010-66050196)
电子邮箱:guozhongwu@chinacoop.gov.cn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0年度“百强企业”评审方案
附件2: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优秀企业家评选方案
附件3: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0年度开放办社“十佳企业”评审办法
附件4: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0年度
百强企业评审方案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下列企业纳入百强企业评审范围。
(一)供销合作社全资和控股企业;
(二)股份比例不低于34%的供销合作社参股企业;
(三)销售(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
(四)利润总额300万元以上;
(五)所有者权益600万元以上。
符合以上第一、二项条件之一并同时符合第三、四、五项条件的企业,有资格申报百强企业。
二、限制规定
(一)各级供销合作社成立的无具体经营业务,主要行使社有企业出资人职能的集团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不纳入百强企业申报范围。
(二)除无具体经营业务、主要行使出资人和资产监管职能以外的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被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中的,为避免重复,只允许母公司申报,二级法人不单独申报。
(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参股企业、开放办社吸纳的企业和纳入供销合作社管理但股本中无供销合作社集体资本(包括集体法人资本)的企业,单独参加开放办社“十佳企业”的评选,不纳入百强企业评审范围。
三、排序规则
在满足百强企业申报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中,根据国际国内通行规则,按2009年销售(营业)收入大小排序,前120名作为全系统百强企业备选公示名单,最后取前100名为百强企业。若销售(营业)收入相同,利润总额多的往前排。
四、数据来源
百强企业的评选应当全部以数字为依据,数据来源以2009年度供销合作社企业会计决算数据为准。申报企业必须提交经中介机构审验盖章的2009年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参选企业要保证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报表必须经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和主管的供销合作社公章。
五、评审程序
1、上报及初审。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含计划单列市)根据评审范围和条件,负责筛选本省(区、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并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由省社盖章后上报总社财会部,上报时间截止到2010年7月20日。
2、总社复审。对各省上报的百强企业候选名单和财务数据,由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二次系统企业工作会议筹备组复审,对复审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的申报企业,不纳入备选名单。
3、名单确定。根据省社初审和总社复审结果,确定2010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百强企业名单,在《中华合作时报》和总社网站上公示7天,如无异议,提交总社主任办公会议审定,最终确定百强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