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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


  四、逐步建立诚信档案,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通报。要加强调查研究,按照《规范》要求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界定。建立会员和科技工作者诚信档案,对确定为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事件要备案,并向中国科协报告。

  请你们将本单位负责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的办事机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07年7月20日前报中国科协。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100863)
  联 系 人:岳文彬 解 欣
  电  话:(010)68578091 68526144
  传  真:(010)68578091
  电子信箱:yuewenbin@cast.org.cn

  附件:《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
(2007年1月16日中国科协七届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提高科技工作者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及其他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 科技工作者应坚持科学真理、尊重科学规律、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勇于探索创新,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科学诚信。
  第四条 科技工作者应以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繁荣学术思想,推动经济社会进步,促进优秀科技人才成长,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为使命,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服务人民,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

第二章 学术道德规范

  第五条 进行学术研究应检索相关文献或了解相关研究成果,在发表论文或以其他形式报告科研成果中引用他人论点时必须尊重知识产权,如实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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