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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07年修订)》和测评指标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07年修订)》和测评指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深入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中国科协对全国科普示范城区工作标准和第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创建标准(科协办发普字[2004]16号)结构和内容重新进行了修订,合并为一个标准。新标准以《科学素质纲要》为统领,名称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07年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07年修订)》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测评指标》印发给你们,已命名的第一、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和第三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都要依据新标准开展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组织各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及创建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新标准,通过开展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推动《科学素质纲要》在基层的落实。

  2007年下半年,中国科协将组织对第三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单位检查验收,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适时自行组织对已命名的第一、二批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进行复查。

  联 系 人:王欣华 曹艳磊
  联系电话:010-68578249;68526217
  传  真:010-68578249
  电子信箱:wangxinhua@cast.org.cn

  附件:1.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07年修订)
  2.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测评指标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
(2007年修订)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和组织县(市、区)内各方面的力量全面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促进公众科学素质的提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推动《科学素质纲要》在县(市、区)的实施,依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推动、各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在提高重点人群科学素质、增强基层科普服务能力、优化科普工作的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标准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
  1.党政领导重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积极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将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纳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党政领导积极参加科普活动,每年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2.健全协调领导制度。成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和开展科普工作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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