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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推荐第七届光华工程科技奖候选人的通知

  第六条 奖励金额为:“成就奖”每人100万元人民币;“工程奖”每人15万元人民币;“青年奖”每人10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 提 名

  第七条 候选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渠道提名,不受理本人申请。
  第八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被提名为“工程奖”和“青年奖”候选人:
  1.在重大工程设计、研制、建造、生产、运行、管理等方面解决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有重要贡献者;
  2.在工程科学技术及管理领域有重要发现、发明,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成绩杰出者;
  3.应用本人研究成果、发明创造,发展高新技术及相关产业,成效特别显著者。
  注:“青年奖”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45岁(以提名时为准)。
  第九条 候选人可通过以下渠道提名:
  1.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信息技术科学部院士和技术科学部院士提名;
  2.本奖理事会理事提名;
  3.全国性工程科学技术学会。
  每位院士和理事提名“工程奖”和“青年奖”各不超过2人。全国性工程科学技术学会提名“工程奖”不超过5人,“青年奖”不超过3人。
  第十条 提名候选人时,应逐项填写《光华工程科技奖提名书》,并按规定提供完备的候选人材料。材料应符合事实并须经候选人本人签字认可。
  第十一条 候选人材料,凡涉及保密问题需经本人单位(省、军级以上)保密办出示同意参加评审证明。
  第十二条 候选人材料,凡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争议、投诉等,后果由候选人承担。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本奖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便于操作,对候选人的评审工作,按中国工程院现有9个学部的专业领域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有造诣的院士专家组成,不少于11位。
  第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书面材料进行审议。在评审过程中,可向有关专家和单位征求意见,必要时,也可组织答询或现场调查,并以书面形式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参加投票的评委不得少于全体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得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候选人,方能提请理事会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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