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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推荐第七届光华工程科技奖候选人的通知

  第九条 理事会可聘请在工程科技界享有崇高声誉的专家担任荣誉理事长。
  第十条 理事会的职责
  1.制定、修改和解释章程、管理细则;
  2.推选理事长、副理事长;
  3.任免办公室负责人;
  4.评审、终审确定“工程奖”、“青年奖”获奖人,评审、确定“成就奖”获奖人;
  5.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6.确定工作方针、任务和计划;
  7.决定资金运作方式,检查财务执行情况;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设“光华工程科技奖办公室”为其常设办事机构,由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聘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制定和修改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后生效。
  第十三条 经理事会四分之三以上理事同意,报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办理注销手续,方可终止活动。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光华工程科技奖管理细则
  2007年6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本奖的提名、评审和授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奖面向全国的工程师、科学家(含居住在台湾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侨居他国者),不对单位和项目集体。凡在工程科学技术及管理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杰出成就的中国籍工程师、科学家,可通过规定程序,经过提名、评审,获得奖励。
  第三条 本奖每两年进行一次颁奖活动。

第二章 奖项、名额、奖金

  第四条 奖项分为:“成就奖”、“工程奖”、“青年奖”三类。
  第五条 奖励名额为:“成就奖”1名;“工程奖”不超过18名,中国工程院每个学部专业领域不超过2名;“青年奖”不超过9名,中国工程院每个学部专业领域不超过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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