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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2007年度西部科普工程项目批准资助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2007年度西部科普工程项目批准资助的通知
(科协普发基字[2007]48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
  《关于申报2007年度西部科普工程项目的通知》(科协普发基字〔2007〕36号)印发以来,截至2007年8月30日,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共申报项目52项。经过专家评审,共有48个项目列入“中国科协2007年度西部科普工程”项目资助计划,其中《科学素质纲要》主题活动能力建设类项目12个,科普宣传栏建设类项目22个,媒体科普宣传类项目14个;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5万元。资助项目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组织本省份受资助项目承担单位填写《西部科普工程项目协议书》(一式四份),于2007年9月28日前将协议书寄达中国科协农技中心,逾期不再办理。

  《西部科普工程项目协议书》应内容完整、签章齐全,并附《西部科普工程项目资金配套证明》。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要加强对本省份西部科普工程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单位落实配套资金,监督项目单位按照预定的目标、内容、步骤和经费预算实施项目,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西部科普工程的顺利实施。对资助项目管理不善的省份,中国科协将核减下一年度的推荐名额。

  三、应高度重视西部科普工程项目中科普资源的开发、使用和共享。《科学素质纲要》主题活动能力建设类和科普宣传栏建设类项目用于购置中国科协、省级科协和地级科协开发的科普资源或自行开发科普资源的经费应不低于项目总金额的5%。对项目单位自行开发的科普资源,各省级科协应及时搜集并提供给中国科协以便全国共享。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要加强对西部科普工程项目实施效果的总结和分析,不断探索有效的管理方式,并对组织实施工作积极提出建议。

  中国科协农技中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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