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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六条 会员严重违反学会章程,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其委托的机构决定,予以除名。
  第二十七条 会费标准依全国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中国科协和民政部备案后实行;会费使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并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四章 领导机构和负责人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全国学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会费标准;
  (五)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全国学会依据本学会章程规定,每3-5年按期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完成理事会换届工作。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作出决议,报中国科协批准。提前或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
  第三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要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按照本学会章程和民主程序进行。
  第三十二条 在理事会任期届满前6个月,应向中国科协提出换届申请,经中国科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进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2个月,应向中国科协提出召开会议的申请,经中国科协书记处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无正当理由不按期上报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第三十三条 全国学会换届后,应将选举结果和章程等文件报中国科协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到民政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节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罢免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副会长)、理事长(会长);选举(或聘任)、罢免(或解聘)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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