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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李贞贤、张娜拉、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到江苏东台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李贞贤、张娜拉、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到江苏东台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779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0]14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韩国歌手李贞贤、张娜拉、马来西亚歌手巫启贤,于2010年5月19日到江苏东台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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