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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歌手方大同和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陕西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歌手方大同和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陕西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753号)


陕西省文化厅:
  你厅陕文字[2010]4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城乡行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美国歌手方大同、新加坡歌手林俊杰,于2010年5月15日至16日到陕西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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