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受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报名人员同时提交其他有关证明。
(二)学历(学位)证书。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
已完成学业但因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学校毕业证明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人员应当作出相关承诺。
(三)证件照片。
在香港、澳门报名的台湾居民,须提交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3张。
报名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审核机构留存。
三、考试地点
(一)在大陆报名的台湾居民,应当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二)在香港、澳门报名的台湾居民,应当在香港、澳门考试承办机构设置的考场参加考试。
四、考试准备
报名人员经复审合格,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或考试承办机构发放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准考证。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及考试辅导用书,可以在书店购买,也可以网上订购(www.lawpress.com.cn)。
五、学历(学位)认证办法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大陆办理认证需要15个工作日。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
六、报考咨询
报名事宜可以向下列机构咨询,也可以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86)-10-63995583
广东省深圳市司法局报名处:(86)-0755-8305380783053883
福建省厦门市司法局报名处:(86)-0592-52890175289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