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委托收储库点收购的最低收购价小麦是否为2010年产的新粮,有无将批发市场竞拍的最低收购价小麦或库存陈小麦冒充新粮,形成“转圈粮”的情况。在预案执行期间,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以及委托收储库点有无直接或间接购买国家拍卖的最低收购价小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入市收购的用于储备粮轮入的小麦是否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
4.委托收储库点是否及时向农民结算售粮款,有无给农民打白条或代扣各种收费情况;承贷企业预付给委托收购库点的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资金是否及时,保证收购需要。
5.委托收储库点是否按预案规定的适用时间和条件挂牌收购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进度是否抄报了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6.执行主体是否按规定及时对委托收购库点收购的小麦进行审核验收,是否按规定向委托收储库点拨付了收购费用和保管费用,是否存在变相租仓降低保管费用补贴标准的问题。
(二)油菜籽国家临时收储等政策的落实情况
1.临时收储指定库点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临时收储指定库点是否严格执行了油菜籽收购质价政策和国家质量标准,有无压级压价收购或抬级抬价抢购,在政策执行期限内有无限收或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油菜籽。
2.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中央和地方油脂加工企业的资质条件和规模是否符合规定,收购价格是否低于国家确定的托市收购价格,收购的油菜籽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加工成菜籽油。
3.油菜籽委托加工后是否及时将菜籽油集并到委托收储企业,菜籽油入库数量是否按照加工的菜籽油数量据实确定,有无从现有库存陈油中划转或直接收购菜籽油入库,有无将进口油菜籽加工作为国家临时存储油入库。入库的菜籽油质量等级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4.地方储备油收储企业入市收购油菜籽的价格是否低于国家规定的临时收储价格。
5.执行油菜籽收购政策的企业是否按规定报送了收购进度,是否存在套取补贴、虚假收购情况。
(三)其他检查内容
在开展小麦最低收购价和油菜籽临时收储等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同时,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还要按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对粮食收购资格、支付售粮款、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和统计制度,以及是否存在人为设置障碍和地区封锁、阻碍粮食正常流通等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