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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推荐要求:
  1. 严格按照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的原则和名额分配表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不得超额。先进个人推选中,厅局级干部不列入推选范围,地市局班子正职人选数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先进单位推选中,县级以下国土资源局(分局,所)不少于50%。
  2. “‘五五’普法先进单位”推荐名额不含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中“先进单位”候选名单由各验收组负责推荐,报部审定。
  3. 2006年以来主要负责同志或者领导班子2个以上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有1人以上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单位,不得推荐为“‘五五’普法先进单位” 。
  4. “‘五五’普法先进个人”要按照附件3规定的条件进行推荐。2006年以来受到党纪政纪等处分的个人,不得推荐。

  附件2: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考核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分

组织领导工作(12分)

1

设立普法领导机构、明确主管领导人员

2分

2

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

2分

3

领导机构每年召开会议,研究普法工作

2分

4

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宣传计划

2分

5

制订普法学习、检查、督促、考核、总结制度

2分

6

及时掌握本单位普法工作动态,并向上级反映有关工作

2分

基础保障工作(8分)

1

普法经费保障到位

2分

2

普法设备配置齐全

2分

3

设立咨询电话,对外提供法律咨询

2分

4

普法档案规范整理、保存齐全

2分

日常普法宣传工作(14分)

1

指定、编制印刷或购买普法学习宣传书籍、画、标语等资料

2分

2

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广播和宣传车等宣传工具,以及运用标语、橱窗、板报、图片展览、法律知识竞赛和法制演讲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2分

3

利用“12.4”法制宣传日以及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等节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2分

4

组织开展“送法工程”

2分

5

积极总结推广普法典型经验

2分

6

积极组织普法先进经验试点

2分

7

组织开展创新性工作

2分

学法用法和培训情况(14分)

1

系统内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积极学习掌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等国土资源政策及其配套文件,并全面贯彻落实

3分

2

积极组织本省(区、市)党政领导干部积极参加“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学习掌握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3分

3

本单位适时组织普法培训

2分

4

对新录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上岗法律知识培训考核

2分

5

普法对象积极参加系统内或地方普法部门举办的普法培训

2分

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企业负责人、农民积极学习掌握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2分

依法行政情况(15分)

1

在地方性国土资源法规和地方政府国土资源规章立法方面取得新成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范

3分

2

积极推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

3分

3

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法律制度,领导干部实行依法决策

3分

4

建立内部会审制度、政务公开、窗口办文、听证制度等依法行政制度

3分

5

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依据明确、职责分解到位、执法程序规范、配套制度健全

3分

普法的实际效果(27分)

1

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用地,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3分

2

违法案件查处率

达90%以上的得3分,达85%以上的得2分

3

行政处罚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并准确适用法律

3分

4

开展经常性执法监察,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3分

5

因行政复议引起的行政诉讼应诉案件胜诉率

100%的得3分,达90%以上的得2分

6

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便民、利民

3分

7

大力开展土地、矿产市场治理整顿,市场秩序良好

3分

8

信访案件的办结率

达100%的得3分,达90%以上的得2分

9

社会公众、单位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管理

3分

日常检查考核情况(10分)

1

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目标考核制度

5分

2

适时组织本地区普法工作检查(包括中期检查)

5分

其他

1

“五五”普法期间,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省(含副省级城市)政府普法领导机构或国土资源部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获得表彰、嘉奖

表彰、嘉奖一次加2分,最多加10分

2

“五五”普法期间,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每人次减1分,最多减4分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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