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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按照全国普法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国土资发〔2006〕154号,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部决定对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贯彻执行“五五”普法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通报表扬。为总结好五年来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普法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谋划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六五”普法规划,表彰先进、改进不足、完善制度,推动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与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国土资源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企业负责人、农民和县(市)及乡(镇)政府领导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送法工程”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普法取得的效果等。具体检查内容参照《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以下简称《检查验收标准》,见附件2)。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要根据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结合当地普法工作实际,制定本省(区、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具体标准,并对各项检查验收指标进行量化,作为本省(区、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依据。

  二、检查验收步骤和时间安排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与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五年规划总结验收工作同步开展,从2010年5月份开始,共分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0年5月至6月)。主要任务是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为验收工作做好准备。

  1.全面总结省级区域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特别是省级厅(局)机关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2. 组织对本省级区域内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分别形成本省级区域表彰和向部推荐的“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五五”普法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分别见附件2和附件3)。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部推荐“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的名单和典型材料,应当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已经按照本省(区、市)司法行政部门要求开展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不再重复检查。

  阶段成果:一是形成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报告;二是报送“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的候选单位、“五五”普法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典型材料。总结报告、推荐名单和典型材料请一并于7月10日前报部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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