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国统字[201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司法厅(局)、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局、司法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修订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
《统计法》)。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于2009年3月25日联合公布了《
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
《处分规定》)。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坚决纠正违背求真务实精神的现象”,“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为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
《统计法》和
《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监察部、司法部、国家统计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
《统计法》和
《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以下简称统计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
《统计法》和
《处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和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大力推进依法统计,推动统计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宣传
统计法,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广大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习
统计法、敬畏
统计法、遵守
统计法的社会氛围;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一批顶风作假的责任人,坚决遏制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