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人社厅函〔2010〕180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湖北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请示》(鄂人社文〔2010〕7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00元、600元、520元、450元调整为900元、750元、670元、60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7元、6.5元、6元、5.5元调整为9元、8元、7元、6.5元。
三、请你厅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