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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国家级二类竞赛

  对在职工组全国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经我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并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对在职工组全国决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4-15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学生组的奖励设置按其竞赛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三)地方、行业部门竞赛

  各地区、各行业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部门的实际情况,对获奖选手和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安排竞赛项目,确保竞赛工作质量。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做好机构改革期间各项工作的同时,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的竞赛活动,并做好与全国竞赛活动的合理衔接,确保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有序进行。各行业部门、中央企业要在广泛开展各类竞赛活动的同时,适度调控安排竞赛数量和职业(工种),避免同职业(工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在两年内重复举行。竞赛活动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防止铺张浪费,务求工作实效。各地、各行业部门和中央企业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全国竞赛活动,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和院校教学安排,合理协调竞赛进度,计划今年结束的国家级竞赛活动应在2010年11月前完成。

  (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强化竞赛技术工作。各地区、各行业部门、中央企业要按照竞赛工作计划安排和《国家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指南》的要求,认真制定竞赛组织实施方案,健全完善竞赛质量监督和保障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技能要求组织命题,不断提高竞赛技术工作质量。同时,必须组织建立裁判员队伍,严格公平执裁,在竞赛过程中,要加强对竞赛全过程的动态管理,确保竞赛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三)强化竞赛技术点评,广泛开展竞赛宣传。各地区、各行业部门、中央企业在竞赛活动中,要适时组织技术点评等技术交流活动,总结竞赛获奖选手成长成才规律,宣讲竞赛职业(工种)的核心技能、关键工艺和职业知识,分析竞赛作品的技术难点和创新要点,努力提高竞赛选手的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竞赛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组织讲座、现场演示、成果展览等内容充实、形式多样和富有特色的宣传活动,带动更多劳动者争当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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