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2009年北京市政府债券、2009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一期)、2009年河南省政府债券(二期)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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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2009年北京市政府债券、2009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一期)、2009年河南省政府债券(二期)将于 2010年5月25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023”,证券简称为“广西0901”、2009年北京市政府债券证券代码为“109024”,证券简称为“北京0901”、2009年上海市政府债券(一期)证券代码为“109025”,证券简称为“上海0901”、2009年河南省政府债券(二期)证券代码为“109026”,证券简称为“河南0902”。
上述债券是2009年5月发行的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1.67%,每年支付一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7元。
二、本所从5月17日起至5月25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