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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按时完成2010年建设任务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按时完成2010年建设任务的通知
(建办城函[2010]41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确保完成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2010年新增城镇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6万吨”的任务要求,我部近期对各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在建项目进行了核查,确定了2010年各地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任务考核目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以减排促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果断采取力度大、见效快的督导措施,打好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攻坚战,确保实现2010年项目建设目标。

  二、落实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的目标责任。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所辖市(地、州)、县要层层落实责任,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未完成目标的项目进行责任追究。要围绕建设目标对2010年应建成和2009年前应建成但未建成的项目,制订切实可行的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确保项目按期完工。要把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作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保证建设顺利推进。

  三、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上报制度。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上报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填报”的原则,加强信息上报工作的督促和核查,杜绝虚报、错报现象,确保信息准确、报送及时。对长期存在信息上报问题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要重视在建项目运行的信息上报管理,各有关单位要尽快核对修订《2010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任务表》(任务表格电子版在“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于今年6月15日前完成修订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我部将抽查核对各地在建项目与信息系统上报项目情况是否一致,对上报项目有误的将予以通报,并向有关部门提供情况,作为中央补助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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