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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厅发法规〔2010〕54号)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2010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3-24日举行。现就做好此次考试考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

  今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提出的国有企业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的关键年,各省级国资委和各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切实组织做好这项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其他有效形式,宣传普及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意义和有关规定,鼓励企业员工积极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加快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后备人才队伍,努力提高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素质。

  二、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各有关单位应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配合人事部门做好考务工作,尽量争取为考生留出充足的报名时间。有关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和相关工作的情况、要求和建议,应及时向国务院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反映。

  三、组织好考前培训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师资,制订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好考前培训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教育培训等工作。培训工作可以由国务院国资委授权的国务院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法制机构、各省级国资委以及各中央企业组织,也可以委托有关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等中介组织进行。培训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强制培训,不得乱收费。

  四、做好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用书的征订发行工作

  结合近年来法律法规、管理理论以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实践的新变化、新发展,2010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南》内容作了较大修改,体系进行了重新编排,新增了部分内容。该考试用书已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各有关单位可直接与经济科学出版社联系,做好相关征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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