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投诉处理文书式样的通知
(旅办发[201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国家旅游局32号令)已于2010年5月5日发布,将在2010年7月1日实施。按照《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
三十条“本办法中有关文书式样,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的规定,现将旅游投诉处理文书式样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印制格式文书,与《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配合使用,并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实践,及时报告文书使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特此通知。
附件:1、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
2、旅游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3、旅游投诉转办通知书
4、旅游投诉转办函
5、旅游投诉调查取证委托书
6、旅游投诉调解书
7、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
8、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决定书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
① 旅诉受字[② ]第③ 号
④ :
依据《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国家旅游局32号令),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了
⑤ 对你单位的投诉。请你单位在接到此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送达之日起计算),就下列事项向我单位作出书面答复:
一、被投诉事由;
二、调查核实过程;
三、基本事实与证据;
四、责任与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