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泛长三角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区域联动协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强泛长三角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区域联动协作的指导意见
(国人口发〔2010〕36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人口计生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探索建立泛长三角地区“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区域“一盘棋”工作格局,现就加强泛长三角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联动协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泛长三角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联动协作的重要意义

  泛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七省(市),是我国第一大经济圈和支撑我国经济发展、提升国家竞争力的主要动力区域。泛长三角区域内的人口流动性强、流动量大,区域内各省(市)间工作的互补性要求更高,因此加强省际协作,强化区域内部整合,规范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标准,搭建起包括信息交流、均等化服务、政策研究等方面的区域协作框架,使泛长三角区域率先形成“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责任共担”的局面,对于最终实现全国“一盘棋”将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以人为本,推动泛长三角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联动发展,努力使泛长三角地区成为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联动合作的先行区、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便民利民。

  依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政府职能转变,按照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原则,重点解决泛长三角各省(市)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面的协调问题。

  2.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