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领导机制:当地政府部门的分管领导牵头,教育、科协为主,其他相关部门参与,成立专门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完善决策机制:制定出台推动当地青少年科普教育工作的相关政策。如鼓励青少年学生定期参与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政策;对参与科学教育的教师、科技人员和科普工作者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评先表优方面的优惠政策;试点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的政策等。
2.建立工作制度
试点工作应列入县教育局、科协等相关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开展科普教育共建共享试点工作方案》,有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分工,指导试点工作。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建立联系沟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试点工作,及时检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完善督导评估奖励制度。建立试点材料的归档和上报制度。
3.明确职责分工
由当地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牵头负责,县教育局、县科协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有所侧重,相互配合。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推进落实相关任务;研究制定校外场所相关活动与学校科学教育相衔接的办法,统筹安排各学校学生参加科普活动和科学教育项目;对校外场所进行具体业务指导,提供经费保障。
县科协:围绕科普教育的项目设计策划方案(资源包),组织编印辅导资料和参考材料;整合已有的科普资源,完善丰富科普展教设备、器材;为校外场所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智力支持(推荐科技、科普专家等),为人员培训提供科普政策法规相关资料、科普活动典型案例等;结合科普工作重点和当地实际,为校外场所推荐或设计适合其开展的科普活动,并提供活动指导。
其他相关部门:县财政局:建立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校外场所开展科普教育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指导县教育局、科协在本部门年度经费预算中对试点工作给予支持。
文明办、科技局、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应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能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并给予相应的支持和指导。
三、共建共享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整体合力
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其科普教育功能,促进青少年学生科学素质的提高,是共建共享的目的和宗旨。
参与试点的各个方面要加强联系和沟通,通力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和专长,在人、财、物以及活动设计、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共建,在目标任务、人员配备、基本成果等方面实现共享,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补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