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县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开展科普教育
共建共享试点工作指南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推动各地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更好地发挥科普教育功能,增加广大青少年参与科普活动的机会与途径,根据教育部与中国科协领导关于科普资源共建共享的要求,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中国科协科普部共同启动了“县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开展科普教育共建共享试点工作”。为指导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指南,供试点单位参照执行。
一、试点工作目标
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整合利用试点地区的科普教育资源,进一步发挥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不断满足青少年参与校外科技活动的需求,实现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促进校外科技活动与校内科学教育有效衔接,提升广大青少年的科学素养,探索新时期科普教育的新途径和新方式,优化社会科普资源配置,提高科普公共服务水平,为更大范围推进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工作积累经验。
方式:在试点县(市、区)政府的统筹协调下,依托中央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包括地方自建)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以下简称校外场所),整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科协组织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力量,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开展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工作。
二、试点工作任务
(一)共建共享科普教育阵地及网络
1.强化校外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
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充分依托和利用校外场所现有的场地和设施,进一步明确用于开展科普教育活动的区域及面积。校外场所所设科普活动区域的面积不少于使用面积的1/3,并根据实际需要在室外设立相关科普设施。科普教育活动区域功能设置应主要包括科普教育演示室、科学体验制作活动室(科学工作室)、信息技术应用培训室、科普多功能展示室(区)等。阅览室要配备不少于图书总量20%的科普图书。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具有当地特色的、具备科普教育功能的活动室或其他区域。
科普教育演示室:利用校外场所已有的报告厅或培训教室开展科普讲座、报告和培训等讨论性科学互动活动,同时具备演播科普录像等教育宣传功能。
科学体验制作活动室:主要形式是通过参与者利用活动室内已设置的科学设施,参与完成一项或多项活动内容,并能在动手拼装、制作、体验中学习到科学知识(例如:模型制作、科学实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