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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县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科普教育共建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县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科普教育共建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司函[2009]48号)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科协,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科协: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国发〔2006〕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精神,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和中国科协科普部决定在2008年实施“县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开展科普教育共建共享试点工作 ”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继续开展县级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内容

  试点的主要任务:依托中央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包括地方自建)的县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以下简称校外场所),在当地党政部门领导下,整合利用教育、科普等相关资源,强化校外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不断满足青少年参与校外科技活动的需求,促进校外科技活动与校内科学教育的有效衔接,提升广大青少年的科学素养。

  主要内容包括:探索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科协组织及有关部门联合推进青少年科普教育工作的有效机制;以强化校外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为切入点,从科普教育的阵地及网络建设、科普教育项目内容的设计、校外科普活动与校内科学教育的有效衔接、科普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探索校外场所科普资源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保障机制及有效模式。

  二、试点单位及进度安排

  本期试点工作周期为一年。试点期满后,总结试点工作,在全国进行推广。

  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由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和中国科协科普部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总体协调。办公室设在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

  相关省(区、市)教育厅(教委)、科协,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科协成立省级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本省试点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并对共建共享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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