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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

共青团中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青联发[2010]11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新疆兵团团委,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2009年5月,共青团中央、中国农业银行签署《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协议》,按照“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原则,从8月份开始在全国10个省(区、市)的55个县(市、区)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目前,试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已经探索形成适合农村青年小额信贷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模式。为进一步扩大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覆盖面、加大对农村青年创业就业的扶持力度,共青团中央、中国农业银行决定按照《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协议》,在全国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着眼于促进农村青年就业创业、推动现代农业和县域经济发展,发挥共青团组织优势和农业银行资金优势,以小额贷款为载体,以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为帮助农村青年增收致富、加快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以小额信贷为载体,每年发放50亿元以上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每年向农村青年发放100万张惠农卡;每年重点扶持20万名申请小额贷款农村青年自主创业;每年对50万农村青年开展金融知识培训;每年创建10万个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视工作推进情况,可逐步增加指标额度。

  三、工作内容

  (一)发放小额贷款。县级团委和农业银行具体负责本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

  1.筛选推荐。各级团组织调查、了解农村创业青年底数,进行信息汇总、数据统计并建立档案,向农村创业青年提供金融咨询。通过评议小组、公推公示等方式对申请贷款的农村青年进行初步调查和评议,内容包括:了解贷款申请人和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听取项目陈述,察看项目经营地,查阅经营证照、场地租赁合同等文件,了解市场开发计划、技术掌握情况、财务管理能力等。选择其中条件较好的申请人向农业银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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