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系 人:高淑玲
附件:中国科协年度对外交流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际联络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中国科协年度对外交流合作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中国科协对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交流计划项目的申报,应遵循的指导思想是:贯彻“为国家外交战略和祖国统一大业服务,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为科学技术进步服务,为科协大团体的工作服务”的方针,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从中国科协及所属全国学会外事工作的实际出发,围绕中国科协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07-2011)明确的工作任务,突出重点,精心组织,讲求实效,保证申报项目的水平和质量。
二、项目分类
中国科协对外交流计划包含以下三类项目:
A.中国科协重大项目。其中包括:经国家批准,由中国科协主办的重大对外交流活动;配合中国科协重大国内活动的项目;旨在加强中国科协主要多边和双边合作关系的项目;由中国科协书记处决定的其他重大交流合作项目。此类项目由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根据书记处的指示商有关部门组织。
B.围绕中国科协年度重点任务组织的对外交流项目。此类项目由中国科协机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年度重点任务的部署,商其他相关部门或全国学会组织并申报。
C.各全国学会和中国科协直属单位围绕各自工作需要组织的对外交流项目。此类项目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并申报。
三、优先列入计划的项目
(一)中国科协重大项目
1.经国家批准,由中国科协主办或承办的国际会议和其他重要对外交流活动;
2.配合中国科协重大国内活动的接待项目;
3.出国参加国际科学理事会(ICSU)及所属组织机构和世界工程组织联合会(WFEO)的重要活动,以及邀请和接待上述国际组织领导人访华的项目;
4.中国科协主席、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及中国科协正式代表团出访项目,以及应中国科协邀请来访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科技团体(组织)代表团和著名人士的接待项目;
5.中国科协在港澳台地区举办的重要科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