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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际联络部关于编制中国科协2011年度对外交流合作计划的通知


  五、出国考察项目应本着务实的原则,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三分之二以上;团组人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拆分组团或组织“团外团”;出访1国不超过6天,出访2国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不超过12天(含旅途时间)。严禁以各种名义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

  六、出国(境)培训项目的上报必须严格按外专局的规定,由外专局认定的有培训资格的单位报批,未获得资格认定的单位不得组织出国(境)培训团。鉴于欧洲多数国家政府和企业单位普遍于每年7、8月份休假,为保证培训质量,落实境外培训课程,外专局不再审批7、8月份赴欧洲大陆的培训团组。

  七、各全国学会以及中国科协机关、直属单位组织的出国项目,凡属经费自筹的,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管理办法》(财预〔2002〕314号)中“谁组团,谁供汇”的规定,由组团单位统一提供外汇。

  八、各单位预报的外事项目,应一事一报。要认真填写相关的项目申请表,不得漏项。其中《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申请表》中“出席会议人选”一栏中姓名等情况如尚未确定,可暂不填写但应说明团组人数和人选条件。各类表格中有关立项理由及预期目标的叙述是审核或审批项目的重要依据,要详细填写。《拟派出国(境)人员情况表》可在项目列入年度对外合作计划以后再填报。各类表格请使用统一式样。在中国科协主页(网址为http://www.cast.org.cn)“对外交流”的“项目申报”栏目中可下载。

  各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应经单位领导同意、签字,并报机关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国际联络部。

  九、请各单位将申报项目汇总后,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送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申报的项目经中国科协审核并列入2011年度对外交流合作计划后,国际联络部将书面通知各有关单位,届时请各有关单位及时按照《中国科协关于因公出国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工作实施细则》和其他文件要求,正式行文报批。

  联系电话:68571898

  联系传真:6857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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