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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科协办发组字[2009]40号)


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

  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中国科协开展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项与推荐名额

  国家科技奖励项目分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非科普类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普类四种。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非科普类项目合并计算,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推荐1-2项本学科或本行业的优秀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负责推荐1-2项本地区的优秀项目。

  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可推荐1-3项。中国科普作家协会、中国科教电影电视协会最多可推荐6项。

  二、推荐工作要求

  (一)推荐材料填写要求

  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推荐材料,统一采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系统”填报,可于12月底前后从“国家科技奖励网络推荐系统网站(http://168.160.153.132)”下载。在此之前,请登陆中国科协网(http://www.cast.org.cn)表彰奖励栏目下载各奖种推荐书word版及填写说明。

  国家科技奖推荐书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所提交的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国家自然科学奖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提交的论文或专著不超过8篇,仅限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3年以上(2007年2月28日以前)。

  2.国家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要求整体技术正式应用满3年,即项目应在2007年2月28日以前已整体应用,需提供旁证材料支持,不得提交未授权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科技进步奖科普类项目,应当是2000年1月1日至2007年2月28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科普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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