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组织开展中国科协主管在京期刊2009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科协学发[2010]38号)
各期刊主办单位、出版单位:
根据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实施2009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京新出报〔2010〕7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中国科协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所属在京期刊2009年度核验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已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登记地为北京、由中国科协主管的期刊。
二、核验办法
本次年度核验仍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办法。
(一)网上填报
请各出版单位登录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网址为(www.bjppb.gov.cn),在快捷通道中点击“报刊管理”链接,进入“报刊年检”。选择增加报刊年检,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和年度核验
数据资料并上传。经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年检信息状态栏显示2009年度报刊年检表“锁定”后,打印《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一式4份,交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盖章。
(二)纸质材料报送
1.期刊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
2.用A4纸打印的经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审核加盖公章的《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一式4份;
3.期刊出版单位2009年度连续出版的样刊1套;
4.期刊出版单位负责人《新闻出版行业领导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2份;
5.2009年度自检总结2份。主要包括本年度报刊出版是否坚持办刊宗旨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否出现违规问题,记者和记者站的管理等内容;
6.已注册法人的出版单位,报送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三、核验要求
根据《通知》精神,2009年度报刊核验要严格履行《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
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有关要求,重点核查以下问题:
1.期刊出版单位年度核验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期刊主要负责人是否按规定完成社长(总编)岗位培训;
3.期刊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4.期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刊、转让出版权利等违规出版行为;
5.期刊记者和记者站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6.期刊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7.期刊经营中是否存在违规问题。
期刊出版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如实填报年度核验数据。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核实期刊出版单位填报的资产、人员和其他经营数据。对年度核验中发现的问题,依照《
出版管理条例》、《
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规定和要求责其纠正,并视情况予以缓检、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或注销登记。
四、时间安排及报送要求
请各期刊出版单位按要求将上述年度核验相关材料报主办单位审核,并由主办单位集中于2010年4月6日至9日报送至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路1号10层1005室中国科技新闻学会(邮编:100045)。
五、其他事项
(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年度核验咨询电话:64081104 64081106,传真:64081718。
(二)换证登记过程中,如发现期刊管理系统锁定的期刊基本信息与期刊出版许可证信息不符,请与报刊处核实,修改完成后再填报年度核验表。联系电话:64081728 64081719。
(三)报刊年度核验系统服务电话64081716 6408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