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促进科技类博物馆能力提升课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为有效地组织实施2010年度促进科技类博物馆能力提升课题研究项目,规范项目管理,提高效率,保证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中国科协科普部的主要职责:
在项目的立项、实施和验收等环节,根据项目管理的需要,委托中国科普研究所处理项目管理的具体事务。具体职责:
(一)向社会公开征集选题;
(二)负责项目的立项、调整和撤消;
(三)按项目任务书规定的额度划拨研究经费;
(四)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保障项目按进度正常进行。
第二条 中国科普研究所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论证、评估和验收。
(二)审定项目的保密级别;
(三)监督检查项目任务书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按项目任务书规定获得研究经费;
(二)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按进度要求完成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三)负责准备项目验收所需的有关材料;
(四)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四条 申请项目的对象为有关全国学会、企事业单位以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相关研究机构。
第五条 各申请项目的单位须按照中国科协科普部公布的《促进科技类博物馆能力提升课题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认真策划和设计项目的实施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
第六条 各申请课题的单位应填写《课题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提交电子版本申报书,并打印纸质文本、签字盖章后寄送中国科普研究所办公室。
第七条 凡填写《申报书》不符合要求的、未提交《申报书》电子文本的、未寄送《申报书》纸质文本或《申报书》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内容不一致的项目,不予受理。
第八条 凡未按要求完成所承担的中国科协科普部相关资助项目的单位新报项目,不予受理。
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九条 项目的评审与批准按照中国科普研究所初审、专家组审议和评选、中国科协科普部复审和批准的程序进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