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加强屠宰行业监督管理
(一)强化日常监管。完善检查监督、应急处置、举报投诉等工作规定,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生猪入厂(场)检查验收、宰前停食静养、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不合格肉品召回、索证索票及购销台帐等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企业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结合推进商务综合执法工作特点,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部门协作,完善部门联合执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要进一步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积极探索建立屠宰行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统一屠宰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全面归集屠宰企业资质、规章制度建设及违法违规情况等信用信息,划分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等不同的等级,采取有针对性的分类监管措施。
(四)抓好畜禽屠宰环节整顿。按照国务院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和商务部统一部署,提出本地畜禽屠宰集中整顿工作方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联合多部门统一执法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12312热线和新闻媒体与群众监督的功能作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准备工作
(一)全面了解本地屠宰行业发展水平。根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逐步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分级管理。要深入了解和听取行业对如何实行分级和通过分级在鼓励、引导、扶持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推动屠宰厂(场)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确保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等方面内容的意见,并提出相应工作建议。
(二)积极创造工作条件。按照《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畜禽屠宰行业专家库的通知》(商办秩函[2010]79号)要求,遴选并推荐熟悉屠宰行业管理专家,对如何实行分等定级相关事宜组织座谈,论证,为评审和分级管理工作奠定工作基础条件。
四、继续推动“放心肉”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