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文化部关于同意浙江琳凯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浙江琳凯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10〕766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市〔2009〕8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浙江琳凯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音乐美术娱乐产品、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动漫产品。
此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