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变更住所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944号)
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更名及变更住所的申请报告》(新基发[2009]5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 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名称由“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变更为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8号A座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