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114号)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变更的申请报告》(博时发[2009]11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璟安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盛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丰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6%(600万股)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你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人民币 元
序号
| 股 东 名 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1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9,000,000
| 49%
|
2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25,000,000
| 25%
|
3
|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00
| 6%
|
4
| 璟安实业有限公司
| 6,000,000
| 6%
|
5
| 上海盛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6,000,000
| 6%
|
6
| 丰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6,000,000
| 6%
|
7
|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
| 2%
|
合计
| 100,000,00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