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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等关于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关于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0]9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保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交通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厅(局)、农业厅(委、办、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局)、广播影视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总工会、团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为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经研究,定于今年6月12日至18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举办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攻坚、全民行动”。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做更大努力,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节能宣传周期间,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军营等要把倡导节能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作为重点,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网络、手机等信息平台,广泛宣传节约能源、提高能效的重要性,形成更加浓厚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三、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搞好本地区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公众参与度高、有社会影响力的宣传实施方案,并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节能宣传。国家节能中心、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节能技术服务中心要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活动,组织节能减排网络行动,发送节能减排公益短信,推行节能环保驾驶,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通过举办展览展示会、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现场体验活动,建立节能科普基地,印制宣传画、宣传手册,播放公益广告,倡导全社会进一步把节能理念转化为全民行动。要积极推行绿色消费,贯彻执行“限塑令”,组织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利用宣传周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空调、节能汽车、高效节能电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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