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国核安函[2010]77号)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0年5月6日-7日对你公司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发你公司,请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号机组的建造质量。
对于国家核安全局检查组提出的核安全管理要求,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我局发文后一个月之内将整改措施提交国家核安全局。
附件: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10年5月6日-7日
一、检查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
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三)《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四)《核电厂建造阶段监督检查程序》
二、检查内容
(一)一号机组核岛地基前期施工管理及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二)一号核岛施工组织、施工计划等情况;
(三)一号机组核岛浇注第一灌混凝土(以下简称FCD)前施工准备情况,包括现场施工场地、料厂、搅拌站等;
(四)建造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情况,相关记录文件和施工管理程序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三、检查活动
2010年5月6日-7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灌混凝土前的施工准备情况进行了专项核安全检查,检查组由国家核安全局、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一)。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及相关单位(受检单位人员名单见附二)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检查组听取了广西防城港核电工程总承包单位-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关于现场总体进展、现场施工质量保证、一号核岛地基处理情况和一号核岛FCD准备情况的汇报,并通过现场查看、文件检查及人员座谈等方式,对一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情况和核岛基础浇注混凝土前准备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与核实。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营运单位对一号机组核岛地基前期施工管理及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满足要求;营运单位以及各级承包商有关核岛地基浇注第一灌混凝土的施工组织及人员基本到位;营运单位和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已按工程计划和设计要求完成了一号机组核岛基础底板垫层混凝土施工、钢筋绑扎等施工准备工作;质量保证大纲实施基本有效,一号机组核岛地基已具备浇注第一灌混凝土的施工条件。
检查组提出以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号机组核岛筏基大体积混凝土浇注施工期预计处于高温多雨季节,为保证施工质量,营运单位应进一步完善混凝土入模温度控制措施的量化分析,明确混凝土养护过程中的温度控制指标,落实应急准备措施。
(二)鉴于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号核岛FCD施工准备时间较长,筏基钢筋存在一定的锈蚀,在正式FCD施工前,要采取适当的除锈措施,确保施工质量。
(三)砂石料的堆放应区分待检和合格区域,并实施物理隔离,同时落实砂石料的最终检验结果。
(四)进一步加强钢筋料场的管理,规范材料的标识、堆放、隔离等,并根据施工进度合理控制进料。
(五)到目前为止,一号核岛(1RX)廊道、筏基替代及垫层混凝土、筏基找平层施工的检查人员在没有取得授权情况下实施了质量控制(QC)检查。营运单位、工程承包单位应切实履行“质量第一”的承诺,杜绝违反程序的现象出现。
(六)现场抽查到的施工人员均没有取得施工区出入证,营运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应加强对进场施工人员的管理。
(七)营运单位在建造许可证审评过程中承诺增加人员配备,但目前尚没有制定出到岗计划。营运单位应在FCD前制定人员增配计划,确保2010年底前工程管理、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
(八)营运单位应在FCD前签订相应的监理协议,并按要求配备足够的合格监理人员,明确监理负责人(如项目总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