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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9年12月11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911”,证券简称为“国债0911”,是2009年6月发行的15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3.69%,每年支付二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国债本次可获利息1.845元。

  二、本所从12月3日起至12月11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12月10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12月11日除息交易,并采用提示性简称“XD国0911”以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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