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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直属机关工会关于报名参加中央国家机关第三届职工运动会女子室内健身车赛国家体育总局代表队的通知

  (一)参赛运动员为各部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二)各单位参赛运动员报名时应提供自愿参赛责任书。
  (三)每单位限报1个队,每队领队1名,运动员8名,组委会鼓励每队中有1名部级或司局以上级别的女运动员参赛。
  七、比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拟采用VR网络健身车作为比赛专用器材,虚拟现实,通过互联网通讯技术实现不同地点的同场竞技。系统通过虚拟3D场景,仿真表现出每位选手及其对手的竞争过程,工作人员操作计算机系统记录生成比赛成绩和排名。
  (二)比赛采用2000米固定距离竞速计时的比赛办法,预赛每队8名队员分别登车,共同骑行一轮2000米的固定距离计时赛,每队8名队员中的前6名队员的总用时相加即为本队成绩。依据各队总用时间长短顺序,排列团体成绩,用时短的参赛队列前。
  (三)预赛前8名的队伍进入决赛,进入决赛的参赛队伍按照与预赛相同的比赛办法确定最终排名名次。
  (四)若比赛过程中设备出现运动员操作故障等问题,则该轮选手均在单项竞赛裁判委员会的指导下进行补赛。
  (五)比赛(包括预赛、决赛)中若总用时出现相等、需要区分名次时,较高名次按下列顺序决定:
  1、用时相同的团队中有该轮用时最少的运动员。
  2、若成绩依旧相同,则由裁判委员会主持本轮加赛。
  八、录取名次、积分及奖励
  (一) 参赛单位数为16个以上,录取前8名;参赛单位数目在10-15个,录取前6名;参赛单位数目6-9个,录取前3名。
  (二)进入录取名次的参赛单位获得相应的运动会团体积分:
  若录取前8名:按18、14、12、10、8、6、4、2计分
  若录取前6名:按14、10、8、6、4、2计分
  若录取前3名:按8、4、2计分
  (三)对获得比赛前3名的参赛单位颁发奖牌、奖杯,其余录取名次颁发证书,全部录取名次均给与奖励。
  (四)对于获得本项目单轮用时最短的前三名运动员和具有突出表现的运动员,女子室内健身车单项竞赛委员会另外颁发个人特别奖品,该成绩不计入团体积分。
  九、裁判和仲裁
  比赛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的具体成员,由组委会审定。
  十、报名与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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