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专家库的通知
(办资字[201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中国林科院,国家林业局各直属调查规划设计院、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北京、东北、南京林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西南林业大学: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系统推进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进程,全面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促进林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我局决定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专家库。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范围和条件
(一)专家遴选范围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林业规划(勘察)设计、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等单位森林资源经营管理领域。
(二)专家遴选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恪守社会道德规范,无不良记录。
2. 所学专业为森林经理、营造林、森林生态等相关专业,从事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研究工作或生产实践10年以上。
3. 具有教授、研究员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生产经营单位被推荐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 获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或在国内外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
5. 一般应为在职人员。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时间精力。
二、专家的遴选和聘任
我局将根据专业、地域分布等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专家进行遴选,并在网上公示初步入选的专家名单,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无异议的人员,由我局将其资料纳入专家库,颁发聘书。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届聘期为3年。
三、聘任专家的职责
探讨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重大理论;分析区域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重点问题;审核森林经营方案和相关森林可持续经营成果等。专家需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咨询、评估、培训、指导、现地考察等服务,参加有关技术交流活动。
四、推荐程序和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