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注册地质师制度。通过建立注册地质师制度,构建地质勘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负责与地质勘查单位负责相结合的责任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学会协会在注册地质师管理中的作用,健全管理体系,规范地质勘查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行为,保证地质勘查成果质量,维护地质勘查投资人的权益。
五、严格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20号令),严格地质勘查市场准入,研究出台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勘查活动业务范围的规定等配套文件,科学合理界定不同级别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范围。加大地勘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勘查行为。
六、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地勘单位执业情况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布地勘单位诚信执业信息。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勘查质量监理工作体系。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质量评比,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公开诚信地勘单位名录,形成全行业重视地质勘查质量的工作氛围。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七、探索建立矿产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在规范勘查秩序,强化行业自律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结合国内实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风险勘查资本市场的可行性、路径和保障条件,规范发展矿产勘查中介服务机构,拓宽矿产勘查融资渠道,探索建立矿产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矿产勘查巨大的分散风险作用,为“风险共担,收益共享”良性机制提供良好的资本要素市场保障。
八、健全完善行业标准规范。在全面清理地质勘查的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深化推进标准规范的“立、改、废”工作。适应现代地质工作和市场经济的新要求,建立地质调查预算标准的动态调整体系和制度,保证地质调查预算的科学、合理;制定商业性矿产勘查全成本取费标准,促进矿产勘查工作的健康发展。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切实为地质勘查行业做好服务,促进行业发展,提升行业的整体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