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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王兴宇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王兴宇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494号)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拟聘王兴宇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申请》(东方[2010 ] 29 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你公司王兴宇(身份证号:230103197106080010 )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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